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2月,当时名为文安县人民检察署,1955年4月更名为文安县人民检察院。1958年11月,由于文安、大城、任邱三县合并,文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。1961年6月,文安、大城划为文安县,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。由于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影响,1970年3月再度被撤销。1978年8月,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。现办公地址为文安县文安镇兴文道445号。
自建院以来,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一批有震动、有影响的大要案,如原张家口市卷烟厂副厂长张某贪污案,民航总局谭某等人挪用公款、行受贿案,原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张某受贿案等,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科技研究中心贪污、挪用、私分国有资产案等,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。经过几代检察人的不懈努力,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取得了“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”、“全市先进检察院”、“市级文明单位”、“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”等荣誉。自2000年至今连续六届荣获“全国文明接待室”。